唐景利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604执51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604执512号案件名称
唐景利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丹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唐景利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04执512号唐景利:被执行人唐景利犯危险驾驶罪被本院判处罚金2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划拨被执行人唐景利的银行存款2000元,并已上缴国库。本院作出的(2021)辽0604刑初152号刑事判决确定的关于对被执行人唐景利处罚金2000元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郭 丹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冯一赫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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