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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景利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604执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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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604执512号
  • 案件名称

    唐景利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丹东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唐景利
  • 案件缘由

    罚金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04执512号唐景利:被执行人唐景利犯危险驾驶罪被本院判处罚金2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划拨被执行人唐景利的银行存款2000元,并已上缴国库。本院作出的(2021)辽0604刑初152号刑事判决确定的关于对被执行人唐景利处罚金2000元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郭 丹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冯一赫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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