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波明、黎洪源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481执117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桂0481执1177号案件名称
梁波明、黎洪源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岑溪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岑溪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梁波明;黎洪源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481执1177号梁波明、黎洪源:本院执行的梁波明申请黎洪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黎洪源自动履行金额20428元(包括执行费203元),申请执行人已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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