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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群辉、刘伟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422执26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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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422执2674号
  • 案件名称

    边群辉、刘伟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寿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寿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边群辉;刘伟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422执2674号申请执行人:边群辉,男,1990年07月07日出生,回族,安徽省寿县人,农民,住安徽省寿县。被执行人:刘伟,男,1992年03月13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寿县人,居民,住安徽省寿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边群辉与被执行人刘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双方达成长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皖0422执267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淑美审判员  尹本毅审判员  吴 环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刘子晨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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