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启庆商贸有限公司、丹东双力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502执6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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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502执680号案件名称
本溪市启庆商贸有限公司、丹东双力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本溪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本溪市启庆商贸有限公司;丹东双力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502执680号申请人:本溪市启庆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本溪市平山区桥头镇富家村。法定代表人:王新利,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丹东双力矿山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丹东产业园区仁川团地43号地块。法定代表人:关娅丽,该公司经理。此案件无裁判文书。审判长 :杨洪远审判员 :朱亚诺审判员 : 姜 辉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芦雪娇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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