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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秧桂、何德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其他(2021)浙1023民初37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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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1023民初3736号
  • 案件名称

    汤秧桂、何德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其他
  • 审理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天台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汤秧桂;何德进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1023民初3736号 原告:汤秧桂,女,1994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天台县。 被告:何德进,男,1991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天台县。 原告汤秧桂与被告何德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原告汤秧桂于2021年9月29日以原告拟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汤秧桂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汤秧桂负担。 (本页无正文) 审判员陈邦攀 二O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代书记员杨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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