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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苏丽、雷周民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524民初28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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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24民初2844号
  • 案件名称

    雷苏丽、雷周民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合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合阳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雷苏丽;雷周民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524民初2844号原告:雷周民,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213XXXX01110XXXX,汉族,初中文化,住陕西省合阳县,农民。被告:雷苏丽,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052XXXX20806XXXX,汉族,初中文化,住陕西省合阳县,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雷周民与被告雷苏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雷周民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雷周民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雷周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雷周民负担。   审  判  员    成  勇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雷海晨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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