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苏丽、雷周民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524民初28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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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524民初2844号案件名称
雷苏丽、雷周民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合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合阳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雷苏丽;雷周民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524民初2844号原告:雷周民,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213XXXX01110XXXX,汉族,初中文化,住陕西省合阳县,农民。被告:雷苏丽,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052XXXX20806XXXX,汉族,初中文化,住陕西省合阳县,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雷周民与被告雷苏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雷周民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雷周民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雷周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雷周民负担。 审 判 员 成 勇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雷海晨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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