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吕子虎、闫正基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0321执1909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0321执1909号
  • 案件名称

    吕子虎、闫正基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永昌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永昌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吕子虎;闫正基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0321执1909号申请执行人:吕子虎,男,1972年10月4日出生,汉族,永昌县人。被执行人:闫正基,男,1962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张掖市甘州区居民,住永昌县。本院在执行吕子虎与闫正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闫正基于2021年9月28日将案件履行款5000元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2021)甘0321执1909号案件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 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郭丛丹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