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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绿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张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04民初63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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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04民初6391号
  • 案件名称

    大连绿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张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大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大连绿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张勇
  • 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4民初6391号原告:大连绿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北路1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4702162223B。法定代表人:赵宝媛,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启坤,男,该公司职员,住吉林省乾安县。被告:张勇,男,1973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原告大连绿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大连绿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谭隽婷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赵家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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