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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世峰、田北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622执6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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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622执688号
  • 案件名称

    杨世峰、田北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延川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杨世峰;田北平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2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622执688号申请执行人:杨世峰,男,1982年3月28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延川县人,现住延川县。被执行人:田北平,男,1957年11月28出生,汉族,陕西省延川县人,现住延川县。申请执行人杨世峰依据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2020)陕0622民初1662号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杨世峰与田北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标的为借款本金56000元,申请执行人杨世峰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三、执行过程及结果在执行过程中,2021年9月14日,我院通过网络司法扣划被执行人田北平6600元兑现给申请执行人杨世峰,申请执行人杨世峰以与被执行人田北平私下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2021)陕0622执688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张慧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延琴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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