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美英、马勤丰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481执恢10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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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481执恢1040号案件名称
顾美英、马勤丰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海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顾美英;马勤丰案件缘由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海 宁 市 人 民 法 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1)浙0481执恢1040号申请执行人:顾美英被执行人:马勤丰 关于本院执行的(2021)浙0481执恢1040号案件,即申请执行人顾美英与被执行人马勤丰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执行依据:(2021)浙0481民特38号民事裁定书,已于2021年9月29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承办人:王奕杨联系电话:0573-87220935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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