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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渠与重庆万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何跃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2民初28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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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12民初28063号
  • 案件名称

    王如渠与重庆万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何跃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王如渠;重庆万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何跃
  • 案件缘由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2民初28063号 原告:王如渠,男,汉族,1965年3月30日出生,住重庆市忠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杨亚,重庆广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良艳,重庆广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新南路******1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U4E7Q0H。法定代表人:张韬,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伍竞,北京市尚公(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林耀胜,北京市尚公(重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何跃,男,1986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伍竞,北京市尚公(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林耀胜,北京市尚公(重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原告王如渠与被告重庆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何跃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立案,原告王如渠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如渠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930.4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王如渠负担。  审  判  员  李逸豪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书  记    员  柯雪梅- 1 -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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