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如渠与重庆万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何跃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2民初28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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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12民初28063号案件名称
王如渠与重庆万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何跃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王如渠;重庆万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何跃案件缘由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2民初28063号 原告:王如渠,男,汉族,1965年3月30日出生,住重庆市忠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杨亚,重庆广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良艳,重庆广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新南路******1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U4E7Q0H。法定代表人:张韬,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伍竞,北京市尚公(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林耀胜,北京市尚公(重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何跃,男,1986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伍竞,北京市尚公(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林耀胜,北京市尚公(重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原告王如渠与被告重庆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何跃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立案,原告王如渠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如渠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930.4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王如渠负担。 审 判 员 李逸豪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书 记 员 柯雪梅- 1 -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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