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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益民、牛立壮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581民初25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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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81民初2592号
  • 案件名称

    李益民、牛立壮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韩城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李益民;牛立壮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581民初2592号原告:牛某某,男,197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韩城市新城区,身份证号码:612XXXXXXXXXXXXXXX。    被告:李某某,男,汉族,住韩城市。本院在审理牛某某与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牛某某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牛某某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牛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423元,减半收取211.5元,由原告牛某某负担。 审 判 员    张延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书 记 员    高俊萍1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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