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人:郭玉青、 被保全人:阿克苏金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霍建国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86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新2901执保1865号案件名称
申请保全人:郭玉青、 被保全人:阿克苏金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霍建国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阿克苏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申请保全人:郭玉青; 被保全人:阿克苏金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霍建国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865号郭玉青: 本院根据你(单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0)新2901民初3290号民事裁定书,并依法保全了被申请人阿克苏金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霍建国名下财产(具体详见附表)。你(单位)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请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请在申请执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时提交本件) 序号权利人保全财产保全实施
时间保全
期限到期
时间1阿克苏金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火车站支行尾号172370账户中的存款98810.00元2021/09/1812个月2022/09/17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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