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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某、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728民初1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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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728民初1169号
  • 案件名称

    余某某、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镇巴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余某某;程某某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728民初1169号原告:余某某,男。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某。被告:程某某,男。本院立案受理原告余某某与被告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余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原告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余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决定收取200元,原告余某某自愿承担。审 判 员 杨长青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法官助理 王小波书 记 员 李继斌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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