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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随军与哈秀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2021)陕0824执15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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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24执1589号
  • 案件名称

    薛随军与哈秀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靖边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薛随军;哈秀梅
  • 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1)陕0824执1589号 申请执行人:哈某某,    被执行人:薛某某 申请执行人哈某某与被执行人薛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陕0824执158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雷斌琦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施宏叡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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