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随军与哈秀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2021)陕0824执15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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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24执1589号案件名称
薛随军与哈秀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靖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薛随军;哈秀梅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1)陕0824执1589号 申请执行人:哈某某, 被执行人:薛某某 申请执行人哈某某与被执行人薛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陕0824执158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雷斌琦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施宏叡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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