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月民、黄梅英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1973执100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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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1973执10076号案件名称
刘月民、黄梅英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东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刘月民;黄梅英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1973执10076号刘月民、黄梅英:关于我院刑事审判庭主动移送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刘月民、黄梅英执行一案,(2018)粤1973民初595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相应款项,并向本院交纳了执行费,(2021)粤1973执10076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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