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静松、万长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321执40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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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321执4080号案件名称
巨静松、万长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怀远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巨静松;万长兵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321执4080号申请执行人:巨静松,男,1989年07月0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被执行人:万长兵,男,1950年06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申请执行人巨静松与被执行人万长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撤回对万长兵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皖0321执408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 升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琳琳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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