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刘自银追缴违法所得一案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3125执58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3125执582号
  • 案件名称

    刘自银追缴违法所得一案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保靖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刘自银追缴违法所得一案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3125执582号被执行人刘自银追缴违法所得一案,本院(2021)湘3125刑初6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第七项)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院决定对本案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审 判 员 黄友军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法官助理 龙林平书 记 员 张子鹏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