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嘉诚知识产权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02执45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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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02执4500号案件名称
宋嘉诚知识产权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宋嘉诚案件缘由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02执4500号宋嘉诚(申请执行人)、沈阳铭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宋嘉诚与沈阳铭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TDH11EAJBDJE#N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TDH18EAJ_SJQKSJDWJE#N1元,其中,本金xx元,利息xx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xx元,(未执行到位的TDH15EAJ_SLWZXJE#N1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xx年xx月xx日将该款转付给宋嘉诚(申请执行人)。至此,宋嘉诚(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TDH11EAJ_YAXXAH(原审情况案号)TDH13EAJ_YAXXJAFS(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长 计晓光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 磊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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