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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宗喜、马迎雪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182执2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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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182执2300号
  • 案件名称

    刘宗喜、马迎雪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明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刘宗喜;马迎雪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182执2300号申请执行人:刘宗喜,男,1971年9月2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被执行人:马迎雪,女,1997年5月25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兰考县。刘宗喜与马迎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刘宗喜依据明光市人民法院(2021)皖1182民初1176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9月0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刘宗喜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皖1182执230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孙体玉审判员  张为凡审判员  卞广庆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林 洁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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