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伦毅;东莞千;田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千与田电子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1973执13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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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1973执13410号案件名称
常伦毅;东莞千;田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千与田电子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东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常伦毅;东莞千;田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千与田电子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1973执13410号东莞千与田电子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常伦毅与被执行人东莞千与田电子有限公司执行一案,东劳人仲院塘厦庭案字[2021]594号终局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相应款项,并向本院交纳了执行费,(2021)粤1973执13410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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