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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新桃花源旅游经贸实业有限公司、袁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6321结案通知书(2021)陕0112执6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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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6321号
  • 案件名称

    陕西新桃花源旅游经贸实业有限公司、袁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6321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陕西新桃花源旅游经贸实业有限公司;袁媛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西  安  市  未  央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112执6321号 袁某某、陕西新桃花源旅游经贸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袁某某与被执行人陕西新桃花源旅游经贸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19)陕0112民初16662号民事判决,于2021年6月21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请求为:1、向申请执行人交付位于东晋桃源.缙福源第5幢2单元2层20201号的房屋;2、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39988.67元、案件受理费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中,被执行人已于2021年9月9日将涉案房屋交付于申请执行人袁某某。金钱给付部分,本院现已执行回案款共计43097.67元并发还于申请执行人袁某某。本案执行费512元被执行人陕西新桃花源旅游经贸实业有限公司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9)陕0112民初16662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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