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82执恢3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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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482执恢381号案件名称
李某某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常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李某某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82执恢381号被执行人:李某某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李某某罚金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李某某主动履行义务,将执行款汇入本院指定的银行账户,现该案已全部执行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执 行 员 尹 斌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法官助理 邝振艺书 记 员 徐利波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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