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明会刑罚与执行变更审查刑事决定书(2021)陕0724刑更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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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724刑更8号案件名称
郭明会刑罚与执行变更审查刑事决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乡县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刑罚与执行变更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郭明会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六十五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五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2021)陕0724刑更8号罪犯郭明会,男,1960年2月10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2021年8月3日本院作出了(2021)陕0724刑初5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郭明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0元。判决生效后,罪犯郭明会于2021年8月20日以身患急性脑梗塞、后循环缺血、高血压3级(极高危)、无症状心肌缺血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查,罪犯郭明会经汉中市中心医院诊断并出具医学诊断意见书鉴定结论:1、3级高血压(很高危险组);2、2型糖尿病;3、双侧侧脑室旁及基底节区多发腔隙性脑梗塞。经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室审核罪犯郭明会目前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款、第五款之规定,决定对罪犯郭明会暂予监外执行。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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