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其贵、张丽虹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521执27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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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521执2753号案件名称
曾其贵、张丽虹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曾其贵;张丽虹;陈光水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521执2753号曾其贵、张丽虹、陈光水:曾其贵与张丽虹、陈光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本金63139元、利息(按实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实计算)。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张丽虹、陈光水已偿还申请执行人曾其贵借款本金63139元、利息66861元共计130000元,申请执行人曾其贵自愿放弃其他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收取。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1521民初2401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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