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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书华、李岩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002执2110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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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1002执2110号之三
  • 案件名称

    吕书华、李岩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威海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吕书华;李岩;李荣滨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002执2110号之三申请执行人吕书华,女,汉族,1946年1月15日出生,住威海市环翠区。被执行人李岩,女,汉族,1983年1月18日出生,住威海高区。被执行人李荣滨,男,汉族,1974年6月1日出生,住威海高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吕书华与被执行人李岩、李荣滨(2021)鲁1002民初118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的保险现金价值及保险收益**元,扣除执行费**元,款项已给付申请执行人,余款申请自行人自愿放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002民初118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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