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璐璐、丹东祥永和商业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604执50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604执506号案件名称
郑璐璐、丹东祥永和商业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丹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郑璐璐、丹东祥永和商业地产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04执506号郑璐璐、丹东祥永和商业地产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郑璐璐与被执行人丹东祥永和商业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丹东祥永和商业地产有限公司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郑璐璐交付执行款13028元,案件受理费50元,执行费95元已由被执行人丹东祥永和商业地产有限公司负担。本院作出的(2020)辽0604民初70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 行 员 刘 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法官助理 徐勇超书 记 员 解鑫洋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韩业华与高瑞强、于杰洪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802执保284号之四 下一篇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1122执19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