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秋美与肖正武、肖美琦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802执保29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802执保294号案件名称
刘秋美与肖正武、肖美琦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营口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刘秋美与肖正武、肖美琦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802执保294号本院在执行刘秋美与肖正武、肖美琦财产保全中,被保全人肖正武、肖美琦无财产可供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凌 赤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花吉明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杨佩林挂靠经营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1081执1274号 下一篇 刘玉莲;韩敏、刘庆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03执29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