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仕杰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726执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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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726执813号案件名称
陈仕杰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宁强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陈仕杰案件缘由
民事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726执813号被执行人:陈仕杰,男,生于1990年11月5日,汉族,住陕西省代家坝镇元坝。被执行人陈仕杰责令退赔一案,依据本院已生效的(2021)陕0726刑初51号刑事判决书确定,责令被执行人陈仕杰退赔人民币12930元。在执行中,因被执行人陈仕杰目前正在服刑,本院依法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送达与陈仕杰的父亲陈建永,另查明被执行人陈仕杰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现本院已依法对陈仕杰限制高消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陕0726执81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韩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宋瑞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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