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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仕杰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726执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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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726执813号
  • 案件名称

    陈仕杰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宁强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陈仕杰
  • 案件缘由

    民事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726执813号被执行人:陈仕杰,男,生于1990年11月5日,汉族,住陕西省代家坝镇元坝。被执行人陈仕杰责令退赔一案,依据本院已生效的(2021)陕0726刑初51号刑事判决书确定,责令被执行人陈仕杰退赔人民币12930元。在执行中,因被执行人陈仕杰目前正在服刑,本院依法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送达与陈仕杰的父亲陈建永,另查明被执行人陈仕杰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现本院已依法对陈仕杰限制高消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陕0726执81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韩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宋瑞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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