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有平、刘润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624执恢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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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624执恢72号案件名称
庞有平、刘润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怀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怀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庞有平;刘润泉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怀仁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624执恢72号申请执行人庞有平,男,1962年5月18日生,汉族,现住怀仁市。被执行人刘润泉,男,1964年9月10日生,汉族,现住怀仁市。本院执行庞有平与刘润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3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至此,本院执行的(2021)晋0624执恢72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张文锋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梦琦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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