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1)浙0212执恢13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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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212执恢1390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宁波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勇达纸业有限公司;张黎辉;范建伟;何魁珠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212执恢1390号宁波市勇达纸业有限公司、范建伟、张黎辉、何魁珠:关于申请执行人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波市勇达纸业有限公司、张黎辉、范建伟、何魁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通过本院的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甬鄞商初00932号民事判决书[即执行案号:(2021)浙0212执恢1390号,初执案号:(2015)甬鄞执民字第4282号]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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