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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王某等雷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8民终27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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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8民终2760号
  • 案件名称

    许某、王某等雷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运城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许某;王某;雷某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晋08民终276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许某,临猗县人,现住临猗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住临猗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雷某,住平陆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住临猗县。        上诉人许某因与被上诉人王某、雷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2021)晋0821民初10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许某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递交撤回上诉申请书。        本院认为,上诉人许某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许某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上诉人许某负担。        审判长    淮钢审判员    梅智勇审判员    周力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彤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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