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波、杨根华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321执1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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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321执1300号案件名称
郭波、杨根华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怀远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郭波;杨根华;卢伟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321执1300号郭波、杨根华、卢伟:关于申请执行人郭波与被执行人杨根华、卢伟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4日立案执行,现因强制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此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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