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河信用卡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782执保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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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782执保156号案件名称
娄河信用卡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北镇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娄河案件缘由
信用卡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21)辽0782执保156号申请执行人: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住所地辽宁省凌海市国庆路43号。被执行人:娄河,男,1965年11月6日生,汉族,住辽宁省北镇市沟帮子镇站前路6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与被执行人娄河,信用卡纠纷一案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审判员 张 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何佳瀛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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