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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中满国际贸易(广州)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粤0115民初177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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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粤0115民初17769号
  • 案件名称

    李伟、中满国际贸易(广州)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李伟;中满国际贸易(广州)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115民初17769号原告:李伟,男,1980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老河口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克帆,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婉莹,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中满国际贸易(广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577号2701房(部位: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C5X22H。法定代表人:刘贤。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伟与被告中满国际贸易(广州)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伟以被告同意还款,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要求撤回对被告中满国际贸易(广州)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合理合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伟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1788元,由原告李伟负担。审判员 刘 南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梁翠文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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