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秀爱、郑海芳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311执恢7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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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311执恢721号案件名称
苗秀爱、郑海芳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徐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苗秀爱;郑海芳;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响水县金汇纺织服饰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311执恢721号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响水县金汇纺织服饰有限公司、苗秀爱、郑海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500657.53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全部已履行到位。至此,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苏0311民初800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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