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敬武、青岛泰林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281执486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鲁0281执4867号案件名称
白敬武、青岛泰林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胶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白敬武;青岛泰林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281执4867号申请执行人:白敬武,男,汉族,1965年2月24日生,住胶州市。被执行人:青岛泰林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胶州市南杜村乡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73727935XN。法定代表人:胡孝福,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白敬武与被执行人青岛泰林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21)鲁0281民初270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7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标的:149159.52元。本院在执行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和传票,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法律规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鲁0281执4867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河南息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志虎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1528执1151号 下一篇 衡阳某某有限公司、王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405民初16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