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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821民初3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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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821民初3156号
  • 案件名称

    杨某、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承德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承德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杨某;徐某
  • 案件缘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821民初3156号原告:杨某,女,1978年出生,汉族,农民,住承德县。被告:徐某,男,1971年出生,满族,农民,住承德县。原告杨某与被告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原告杨某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某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00元,由原告杨某承担。审判员  丛培利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屈楷杰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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