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克水、怀远县人民法院立案速裁团队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321执39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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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321执3928号案件名称
彭克水、怀远县人民法院立案速裁团队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怀远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彭克水;怀远县人民法院立案速裁团队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321执3928号怀远县人民法院立案速裁团队、彭克水:关于申请执行人怀远县人民法院立案速裁团队与被执行人彭克水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此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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