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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正军、胡雷明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804执10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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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804执1071号
  • 案件名称

    陈正军、胡雷明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陈正军;胡雷明;周秀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804执1071号申请执行人:陈正军,男1969年4月16日生,汉族,住淮安清江浦区。被执行人:胡雷明,男1980年7月11日生,汉族,住淮安市。被执行人:周秀,女1985年2月15日生,汉族,住淮安市淮阴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正军与被执行人胡雷明、周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苏0804执107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车正义审 判 员 徐燕红审 判 员 赵传豹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张伟南书 记 员 杨春芹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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