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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兴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袁宗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725民初16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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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725民初1628号
  • 案件名称

    汉中兴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袁宗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勉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汉中兴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袁宗祥
  • 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725民初1628号原告:袁宗祥,男,1965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勉县.,    被告:汉中兴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袁宗祥与被告汉中兴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袁宗祥于2021年97月18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宗祥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袁宗祥负担。审 判 员      张 红 斌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钱 洲 明                            书 记 员     侯    美  1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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