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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段×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1127民初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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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1127民初930号
  • 案件名称

    刘×;段×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岚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岚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刘×;段×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岚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晋1127民初930号原告:刘×,山西省岚县人,现住岚县。       被告:段×,山西省岚县人。       原告刘×诉被告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原告刘×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刘×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撤诉。       案件受理费356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178元,由原告刘×负担。         审  判 员  陈少伟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尹霞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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