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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陈某赡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0185民初44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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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185民初4457号
  • 案件名称

    王某、陈某赡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登封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登封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王某;陈某
  • 案件缘由

    赡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185民初4457号原告:王某,女,1930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登封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中标,男,1960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登封市。被告:陈某,男,1956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登封市。原告王某与被告陈某赡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原告王某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申请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审判员  段虹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刘慧蕾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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