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宝、王福梅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31执5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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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31执593号案件名称
王成宝、王福梅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金湖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王成宝;王福梅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31执593号王成宝、王福梅:徐辰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02150元及相应利息,执行费2932元。经执行,现已执行到位246991元,执行费2932元被执行人缴纳。至此,本院(2020)苏0831民初2700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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