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飞、宁乡市卫生健康局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恢228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182执恢2286号案件名称
蒋飞、宁乡市卫生健康局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宁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宁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蒋飞;宁乡市卫生健康局;贺学专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82执恢2286号宁乡市卫生健康局、蒋飞、贺学专:申请执行人宁乡市卫生健康局与被执行人蒋飞、贺学专的(2015)宁非诉审字第00913号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因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应征收社会抚养费44676元,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要求已于2021年9月17日作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宁乡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吉林市同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李中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204民初5540号 下一篇 周雪、佟彦力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0624执恢1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