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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明赞、闫伟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7505执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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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7505执46号
  • 案件名称

    朴明赞、闫伟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朴明赞;闫伟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7505执46号朴明赞:朴明赞与闫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6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600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日将该款转付给朴明赞。至此,朴明赞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吉7505民初3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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