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明赞、闫伟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7505执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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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7505执46号案件名称
朴明赞、闫伟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朴明赞;闫伟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7505执46号朴明赞:朴明赞与闫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6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600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日将该款转付给朴明赞。至此,朴明赞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吉7505民初3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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