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来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1202执22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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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1202执2272号案件名称
莫来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泰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莫来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1202执2272号莫来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关于莫来秀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该案(2021)苏1202民初2417号民事调解书已在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经按照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完毕。现本院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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