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瑞春与镇赉县嘎什根乡二力把村村民委员会;张瑞春;镇赉县嘎什根乡二力把村村民委员会物权保护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821执恢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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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821执恢514号案件名称
张瑞春与镇赉县嘎什根乡二力把村村民委员会;张瑞春;镇赉县嘎什根乡二力把村村民委员会物权保护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镇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张瑞春与镇赉县嘎什根乡二力把村村民委员会;张瑞春;镇赉县嘎什根乡二力把村村民委员会案件缘由
物权保护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本 次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821执恢514号张瑞春、镇赉县嘎什根乡二力把村村民委员会:本院在执行张瑞春与镇赉县嘎什根乡二力把村村民委员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镇赉县嘎什根乡二力把村村民委员会已履行完毕本次执行案件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本次恢复部分的案款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镇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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