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本草堂医药有限公司、王清碧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524执恢3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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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524执恢339号案件名称
泸州本草堂医药有限公司、王清碧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叙永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叙永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泸州本草堂医药有限公司;王清碧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524执恢339号申请执行人:泸州本草堂医药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王清碧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川0524民初2514号民事判决书,受理泸州本草堂医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清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泸州本草堂医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之款9029.10元现已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泸州本草堂医药有限公司。至此,申请执行人泸州本草堂医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0524民初2514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白光强书记员 : 谢 杨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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