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谈立纲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2民初297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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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民初29778号案件名称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谈立纲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谈立纲案件缘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2民初29778号原告:谈立纲,男,汉族。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15、16、37、41、44、45、46、54、58、59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7395。法定代表人:丁新民,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廖振澜,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谈立纲与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原告谈立纲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谈立纲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86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蒲小荣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书 记 员 杨利荣 1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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